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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閃念間要讓見義勇為者,把出手的分寸拿捏到既將對方制服、又不傷對方一根汗毛的境界,估計得訓練有素的警察才能完成。
  見義勇為被刑拘
  是否鼓勵打醬油
  猥褻女網友的色狼被行政拘留5天,而見義勇為的大學生小塗,卻因救下女子、將色狼打成輕傷,而被警方刑事拘留。小塗這個離奇的經歷經媒體披露後的7月16日晚,事發地深圳南山區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,向社會告知“撤銷此案”,並“認為小塗確實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,警方將協助為小塗申請見義勇為獎勵”。至此,小塗已被刑事拘留長達14天。
  這麼離奇的故事,即便童話高手也不敢這麼寫,但法治社會下的現代都市,卻將這樣的故事演繹得勝似童話。恢復人生自由的小塗出來說了這麼一句話:“經過這個事,我想下回就不會上前去了,我只會打電話報警。”
  小塗的感慨,用網絡流行語來表達,便是以後只做個“打醬油”的了。小塗顯然深切體會到了“傷不起”的痛楚。一個從事猥褻犯罪活動的色狼,見義勇為的人傷不起他,反而被執法的警方所刑拘,這無論從道義上還是法治上,再皮實的心靈,都會覺得傷不起。
  色狼性侵、見義勇為,這麼簡單的案情,在法治與道德的大方向上,稍具正義感和法治意識的平常人,都不難分清誰對誰錯,但偏偏到了警方那裡,成了一個複雜的案子。當地警方事後解釋,“根據刑訴法,輕傷需要立案”。至於為何不採取取保候審的方式處置,警方表示,“考慮到小塗是剛剛來深,沒有固定落腳點,我們擔心一旦出現其他情況,小塗脫逃,可能會造成傷者的投訴”。
  一個猥褻女子的色狼,行政拘留5天就放了,警方不怕他再次傷害別人,倒是擔心一個見義勇為、現在看來需要申請獎勵的英雄脫逃,這心操得不知道是否經過大腦?
  一個性侵案,後來成了傷害案,主人公在這個童話故事里轉換了角色。這種黑色幽默,即便人們儘量往警方事後提供的法理因素去配合理解,但對於小塗被放出來之後一沒道歉、二沒賠償的辦案結果來看,人們很難理解到一個可以釋然的境界。這案子從頭至尾竟然就沒個出來領錯的,好像見義勇為是正確的,但見義勇為被刑拘也是對頭的,只有見義勇為的出手過度,沒有刑拘辦案的執法過度。倒是警方“不會給小塗留下案底,不會對小塗的前程造成影響,不用承擔傷者的醫葯費”,看上去有點慷慨,但充其量不過是主人給下人撫摸了一下頭頂,連恩惠一筆的意思都沒有。
  那猥褻女子的色狼聽到這樣的結果,估計連牙都會笑掉下來。
  但圍觀的民眾掉下來的,卻是滿地的眼鏡。一個實施犯罪的人,被見義勇為的人打成了輕傷,而“輕傷需要立案”的人性化法律條文,卻只對實施犯罪的人施盡了人性,而對見義勇為的人卻沒有人性,在這個荒誕的結果面前,在執法部門權威的公佈面前,但凡有點正義感的人,都會有一種不寒而慄的心理恐慌——將來路遇不平,我這是該上還是不該上呢?
  所謂見義勇為,大都在一閃念、一瞬間迸發,這時候你要讓這個見義勇為者,把出手的分寸拿捏到既將對方制服、又不傷對方一根汗毛的境界,這事估計得訓練有素的人民警察才能完成。
  所以深圳警方還要給民眾一個正面的回應:在見義勇為中無主觀故意致使對方輕傷,這究竟算不算犯罪?如果算犯罪,那麼,請回答小塗的媽媽那句有著與公眾相同疑惑的問題——是不是再遇到這樣的情況,就不要去管呢?這個問題不說清楚,見義勇為的好人,未來是多還是少,誰都難講。
  這個童話般的案例,經不經得起法治與道德的檢驗,事關扶起還是放倒社會做一個好人的信心,也事關這個社會“打醬油”的隊伍的寡眾。
  (原標題:見義勇為被刑拘是否鼓勵打醬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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